[20] 夏勤:《法学通论》,正中书局1946年版,见冯玉军等主编之《夏勤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156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根植于此而形成的。发生意见分歧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如实记入笔录。
改革开放以来,英美法系又成为我们研究学习的重点。西方传统法学理论对法治与道德适用范围和方式做出严格区分,强调法治是公共领域,道德是私人领域,而我国传统文化是二者的结合,诸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培养了大批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宽广国际视野的法学教学、研究等理论人才。另外,法治实务部门理论思维、理论论证也不足,推进改革有的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影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实效性。从我国新时代伟大社会变革实践出发,以解决当代中国法治问题为着眼点和落脚点。
我们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在法治实践中提炼升华标识性学术概念、学术话语体系,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学理论,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谁占领了这一研究阵地,谁就能创造出不同于工业文明时代的具有原创性的司法理论,而且一定会造就一批可以载入史册的法学理论家。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为了改变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无数仁人志士也在苦苦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特点的政治与法律发展道路,历经了从技术层面、社会革命层面、实业层面到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的反复探索,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性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首先,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
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说18世纪之前的俄罗斯国家构造的法律制度受到蒙古人和拜占庭政治与法律传统的程度不等的外来影响,那么18世纪初叶的彼得大帝改革,则在统一的全国性政府架构与治理的基础上,广泛引进西方技术,仿行近代西欧国家的政府机构与法律体制,建立了西欧式的近代化政府体制与法律制度,逐步形成了类似于近代欧洲最早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国家的基本特征。中华民族有着悠久且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
再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独特的文化传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悉心把握改革开放新的伟大社会革命的法治需求,深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法治方针。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政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近代以来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史充分表明,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从总体上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法治现代化模式,亦被称为政府推动与社会演进互动型法治现代化类型,通常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的作用下,政府与社会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彼此互动的格局,进而推动现代化法治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现代化强调同世界各国互利共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法治兴则国家兴,这是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历史定则。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根本变革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
大约从13世纪开始,随着《大宪章》(1215年6月)的制颁,英国开始了向近代法治的转变。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对于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意义重大而深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心、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观点,借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当下中国正处在一个极其深刻的社会大变革时代。
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必须依法确认与保障人民权益,深入推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进程,加快健全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法治制度体系,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体现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因此,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定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对待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重大战略议程,进一步加强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把增进人民福祉、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各领域全过程。
一方面,从法治现代化的生成机理来看,中国法制变革及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有其固有的特殊轨迹,它是一系列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司法领域,要坚持公正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要坚持立法公平原则,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其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独特的历史命运。
其中包括必须适应现代化进程中法治发展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厉行法治,把建设现代化国家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制度基础之上。因此,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必然要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体现了崭新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在开辟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团结带领人民为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进行坚韧奋斗,现行宪法明确记载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宪制原则,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处于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阐述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精辟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
在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高度重视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本土文化资源,保持法治现代化的浓厚的民族风格。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引言 近代以来,伴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的深刻社会变革进程,思想家们试图运用一种新的法律学说,来解释从前近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发展中的种种法律问题。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英国的议会制度逐步确立,《拿破仑法典》确切地阐述了法国大革命的基本原则,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则架构了分权与制衡的政治体制。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在中国式现代化及其法治发展进程中推进人权事业实践的价值指向,构成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要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必须从中国社会及法律生活领域的内生性演进过程,来探索中国法治变革及其现代化的剧情主线。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作为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演进过程中的历史性变革,法治现代化是一个规范与价值相统一的法律变革过程,旨在实现从传统的法律理念、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法律价值向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法治制度、法治实践、法治价值的历史性转变,因而是人类法治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在这种法治现代化类型的国家和社会内部,政府作为有组织的国家力量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推动法治领域的变革及其现代化进程。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的过程。在俄罗斯帝国,彼得大帝试图将现代化与专制政体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愿意全面效仿欧洲文明的强有力的统治集团,从而推动俄国社会走上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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